據新黃河報道,2007年,80后億萬地產富豪胡緒峰創立的陜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宏潤地產”),拿下了西安穆將王村——國際幸福城舊改項目的開發權。
宏潤地產由胡緒峰創立的陜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宏潤集團”)控股95%。拿下穆將王村改造項目后,迫于資金壓力的胡緒峰四處尋求民間借款。他回憶,早年經商時給其提供過幫助的竺某江打聽到后,主動表示可以幫忙。
2010年5月14日,竺某江提出可以借款8000萬元,條件是胡緒峰質押陜西宏潤18%股權給他的西安中廈投資(簡稱“中廈公司”)公司,約定待中廈公司獲得18%的項目收益后再將股份無償返還。
竺某江還于2012年1月11日介紹王某借給宏潤地產600萬元,同樣約定以股權作為質押,借款的期限為3個月,胡緒峰要將宏潤地產75%的股份無償轉讓給王某,胡緒峰還款后王某再無償轉讓回胡緒峰。
此后,王某等人又陸續給胡緒峰借過款,總借款額達到1.39億元。2013年3月15日,曾創立陜西省某基金會、具有公募資質的神秘商人李某經竺某江介紹,把胡緒峰、王某、竺某江等人召集到自己的會所中。
胡緒峰說,自己被非法拘禁,不得已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等協議,在李某的要求下將宏潤地產法人更改為竺某江。
據胡緒峰介紹,在借款600萬元給胡緒峰的前一天,王某在未認識胡緒峰的情況下,前往西安市工商局,將陜西宏潤集團持有的陜西宏潤地產75%的股權申請變更登記在其名下。在他向西安市工商局提交的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材料,有一份落款于2012年1月10日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內容為宏潤地產股東會研究同意將75%股權轉讓給王某。然而,王某與宏潤集團的《借款協議》日期為2012年1月11日。
直到2014年7月,胡緒峰才知道此事。其向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鑒定意見書顯示,這份《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上胡緒峰、王某的簽名均非二人本人的簽名。
2017年,竺某江因職務侵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項罪名被判13年。6年后的2023年9月,胡緒峰偶然得知,卷宗中還有一份不屬于自己簽名的文件。
胡緒峰表示,在竺某江的判決書中,出現了“胡緒峰的證言”,證言中他表示,“李某實際持有宏潤房產公司93% 的股份(價值 3.28 億元),竺某江想購買李某的股份,“艾德諾公司”(竺某江實際控制的公司)的集資款主要就是用來購買這些股份的!睋饲懊襟w報道,竺某江曾在法庭上證實,自己曾給李某1.8億元,其中4400萬元為現金,其余為轉賬,但法院及公安機關并未對此涉案款予以追查。
胡緒峰說,這與他當年向警方報案所表述的完全不同,這份筆錄無論是簽名還是內容,均系明顯偽造。其前往浙江紹興柯橋區法院調取該份筆錄并委托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筆跡鑒定,2023年10月24日,該中心出具鑒定報告稱:“簽名筆跡不是出自同一人筆跡”。
筆錄上載明,這次詢問發生在2015年8月18日,詢問人為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的警官齊某某和胡某。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工作人員就此事對“新黃河”記者表示,如果胡緒峰認為有問題可以聯系他們,但對于其他情況則一概無法透露。
早在2014年,胡緒峰妻子就以《股東轉讓出資協議》簽名系偽造等為由,將宏潤地產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令《股東轉讓出資協議》無效并將宏潤地產的工商登記信息恢復到變更之前的狀態。
西安中院判決該協議無效,王某上訴,陜西省高院二審判決撤銷了西安中院的一審判決。胡緒峰方不服,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了陜西省高院的判決。
不過,最高法審理查明,2012年1月10日簽訂《股東轉讓出資協議》屬以變更股權持有人的方式進行質押擔保,因非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不產生股權轉讓效力。至于雙方“借款關系中股權質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另行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胡緒峰還向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原西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發起行政訴訟,理由同樣是前述《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上的簽名系偽造,并據此要求撤銷涉訴的工商變更登記。
但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工商局在審查過程中未發現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上的簽名問題,“系工商變更登記中的瑕疵,不影響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二審和重審結果維持原判。
報道顯示,2023年10月,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受了宏潤集團反映關于宏潤地產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變更案,就宏潤集團反映的情況,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初查后于同年11月進行了立案,目前,案件還在調查核實中。
據南方周末2023年9月27日報道,王某曾在短信中回復稱:“整個由胡緒峰編造起來的謊言和故事,已經讓我困擾了十幾年,給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壓力、陰影。目前,各個方面都有不可推翻的結論……到底是誰枉法犯罪,政府部門肯定會給出結論!